2022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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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
  •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
  • 第三条 学校概况
  • 1.学校概况
  • 2.校园环境
  • 3.实习实训
  • 4.技能大赛
  • 5.对外交流
  • 6.校园文化
  • 7.就业前景
  • 8.订单培养
  • 9.多彩未来
  • 10.助学体系
  •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
  • 第五条 学校招就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
  •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
  •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
  •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
  •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
  •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
  •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
  •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
  •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
  •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
  • 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
  •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
  •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
  •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依据教育..
  •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
  •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
  •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2 年..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
  •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创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 第六章 附则




  •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 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 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 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学校代码: 12721(国标)

    学校地址: 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9 号

    1.学校概况。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 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 于 1964 年,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学校占地面积 39.5 万平方米, 建筑总面积 16.2 万平方米,在校生近 11000 人。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 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的校 训精神,围绕“一带一路” 、 “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紧贴“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充分发 挥行业办学优势,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道路,努力在人才培养、 产学结合、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办学水平、教育质 量、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将学校打造成为具有国内 一流、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现设有电气学院、机械学院、管 理与信息学院,所开设的 28 个招生专业服务于现代装备制造、航空航天、 智能制造、汽车、电子信息、会计、商贸、物流、港 口等行业和相关领 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 24 个省、市和自治区。

    2.校园环境。校园建筑风格古朴大气、楼栋整齐划一。校园环境优美,墨海书香,风景怡人。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图文信息中心、 标准运动场、体育馆、健身房、餐厅、超市等学习生活设施完备。学生 公寓全部安装空调,宽敞明亮,上床位下学习位,优越的住宿条件,为 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3.实习实训。学校注重强化学生技能培养和素质提升,学校建有先 进制造实训中心、国赛对接世赛基地、全国 VST 工程实践创新研究院、 汽车修理一体化实训室、高端信息类计算机数据运行、先进物流 VR/AR 实训室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室(基地) 3 万平方米; 教学实 训装备总值 3.28 亿元。

    4.技能大赛。学校十分重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示 范引领作用,是全国高职院校中自 2008 年大赛设立以来连续从事赛项承 办的院校。学校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一等奖 23 人、二等奖 37 人、三等奖 27 人,充分展现了学校的办学实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和赞誉。

    5.对外交流。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国际化办学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合 作与交流水平。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资 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学校教育理念、教育模式的国际化。继 在印度金奈理工学院和葡萄牙塞图巴尔理工学院建立“鲁班工坊”后, 2020 年学校与马达加斯加塔那那利佛大学“鲁班工坊”建设顺利完成。

    6.校园文化。学校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育,注重 第二课堂建设。目前设置数控社团、金融研习社、篮球社团、射箭社团、 轮滑社团等学生社团 60 余个,涉及专业拓展、思政教育、公益服务、文 化体育等多个门类。结合自身专业特点每年举办技能节、体育节、文化 节、艺术节,从多种角度和方面培养学生特长,陶冶学生情操,丰富学 生课余生活。每年定期组织学生深入社区、 中小学、偏远地区,开展暑 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乡村振兴活动、传承发扬“为民服务孺子 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实践教育活动,加强了 学生社会实践沟通交流能力,培养学生感恩社会、奉献社会的意识。

    7.就业前景。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服务理念,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毕 业生。学校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 团有限公司、中储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天 53 所、 703 所、518 所、天津光电通信有限公司、航天四部四中心装配中心、北 油电控燃油喷射系统(天津) 有限公司、天地伟业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国 内大中型企业建立合作,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多年来,毕业生多就业于现代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汽车、电子信息、会  计、商贸、物流、港 口等重点领域。2021 年在全国第七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全国铜奖,天津市金奖。

    8.订单培养。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学校 秉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的办学理念,依托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平台,与亮捷航空、北京奔 驰、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百盛集团有限公司、SEW 机械传动设备 有限公司、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顺丰速递、华为、京东、海 尔集团等 200 多家知名企业签订校企合作战略协议,推动校企联动对学 生实行订单式培养,学生入学即有工作意向,毕业即就业,实现了学校 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的能力。

    9.多彩未来。多渠道成就学生出彩人生,学校为学生提供了高职升 本、技能大赛获奖保送本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等多种成才途径,助 力学生出彩人生,2021 年学校学生参加各类大赛获奖近百人次。

    国防特色班是为适应新形势下“精准征兵”需要而开设,由天津市 红桥区人民武装部、天津市红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机电职业技术 学院共同搭建,对标遴选机电、汽车、航空等专业志愿参军的新生,试 点组建国防特色班。制定国防特色班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国防后备人才 力量,为军队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国防人才,为精准征兵工作提供重 要支撑保障。

    2016 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2019 年被确定为天津市首批精准征兵试点学校; 2020 年国防特色班荣获普通高等学 校 2019-2020 学年度天津市先进学生集体荣誉称号; 2017—2021 年我校 连续五年被天津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高校” 。 这些荣誉的取得足以表明学校精准预储工作是精品工程,将为部队培育 更多的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服务强军战略再添优秀力量。

    10.助学体系。学校坚持以“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 辍学”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助学体系,特别设 立校级助学金,同时为贫困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绿色通道,通过助 学贷款、勤工俭学,帮助困难学生解决上学困难。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 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招就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 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 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22 年面向全国各省市、 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 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 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 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 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年,住宿费: 6 人/间,10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 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 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 2022 年新生报 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 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 自觉接受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 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 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只有当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 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 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 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 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 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 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 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 如考生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次比较语文、 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 份要求) 。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 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 3 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 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 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 的招生录 取工作,按照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 自治区) 公布的改革方案及 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 的考生须满足我 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 自治区) 确定的同分 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 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 知》 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 《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 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 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应征入伍的 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 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22年天津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 入学资格核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 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 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 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 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天津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按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手册》 。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 补、减、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 助等政策,奖助率达 30%以上。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 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2 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 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 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 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工作人 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谨防招生诈骗, 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 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9 号

    邮政编码: 300350

    咨询电话: 022-81125368  81125370

    学校网址:https://www.***.cn

    电子邮箱: @***

    招生 Q Q :

    微信公众平台: Suoyuan-JD

    纪检监察电话: 022-81125315

    2022 年 4 月

原标题:2022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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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天津体育学院附属中专部是2015年1月经天津市教委批准成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隶属于天津体育学院。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科研、训练等设施,具有教学、训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天津体育学院与天津体育局共建了天津羽毛球队、天津橄榄球队、天津赛艇队等专业队伍,代表天津市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附属中专部以天津体育学院为依托,每年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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