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州学院招生章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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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
  •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坐..
  •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泰州学院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
  •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设区市招生工作组
  •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
  • 第十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
  •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不超..
  •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
  •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
  •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
  •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
  •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
  • 第十七条 学校在江苏省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 第十九条 对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
  • (一)关于普通类进档考生
  • 1.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
  • 2.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
  • (二)关于艺术类进档考生
  • 1.江苏省内艺术类考生
  • (2)美术(设计)类
  • 2.江苏省外艺术类考生
  •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
  •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
  •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
  •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
  •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五章 其他
  • 第六章 附则


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2022 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 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及相关省、 自治 区、直辖市 ( 以下简称 “省”) 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泰州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 11957, 我校在各招生省的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 93 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坐落于国家 历史文化名城泰州,有 80 多年办学历史。 学校秉承 “明体 达用”办学理念,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学院。 学校对在 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泰州学院普 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 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泰州学院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按照公平公正、 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 方案以及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负责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设区市招生工作组。 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 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 内部纪检 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 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 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上报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 相关部门审核后, 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 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 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 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省 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 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分 和专业分均须达到本省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 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统一考试。 学生须参加各省统一 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 艺术专业统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 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 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 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江苏省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规定 进行录取,在江苏省外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代码 (分类 ) 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 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 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 愿 ) 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 “按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分数优先(分数清), 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 一 ) 关于普通类进档考生

1. 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满足高 分考生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 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 即同分排位) 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 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满足高 分考生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 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依次按语文 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理科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二 ) 关于艺术类进档考生

1. 江苏省内艺术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满足高 分考生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 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 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 高到低排序 ( 即同分排位) 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

考生投档成绩的构成办法为:

( 1 ) 音乐类:投档成绩为专业分;

(2) 美术 (设计) 类:投档成绩=[(高考文化分÷ 文化满 分)×0.6+(专业分÷ 专业满分)×0.4] ×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 江苏省外艺术类考生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 排序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若专业成绩相同, 则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 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美术 (设计) 类、书法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 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 专业志愿;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 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 核批准后, 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苏价费〔2014〕136 号、苏财综〔2021〕17 号 ) 收取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我校招生 信息网查阅。

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 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 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项 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 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鸿泰 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举 措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 93 号; 邮政编码:225300;

招生咨询电话:0523—86664242 、80769090; 招生传真:0523—86653218;

招生监督电话:0523—86669505;

招生监督邮箱:tzxyjwj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 内容,如理解有误, 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 本章程相冲突, 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 以变化后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泰州学院 2022 年 5 月

原标题:2022年泰州学院招生章程(实行)

2022年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106,江苏招生代码:1431

2021年泰州学院招生章程(实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泰州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95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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