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培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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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
  • 第三条 学校全称
  • 第四条 学校简介
  • 第五条 办学地点
  •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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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西安培华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
  •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普通类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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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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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
  •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
  •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收费标准
  • 第七章其他
  • 第八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40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女性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传统和特色,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平民女子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

学校2014年获批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获批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应用型课程建设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未来大学联盟理事长单位,陕西省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产学融合协同育人项目93项,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12个,省级实验教学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先后和150余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校企深度合作协议,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95个,校外实习基地450个。

学校建有高新、长安、郭杜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3.51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4家附属医院,设有本、专科专业56个,形成了以工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维之图书馆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50.15万册,电子图书188.4万册,电子期刊2.3万种,中外文数据库13个,数字化文献资源总存储176TB,全面实现了24小时电子借阅、阅览。建成了万兆光纤互联的校园网。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邮编:71012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培华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级招考部门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普通类总计划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市、区)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十三条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组)志愿须满足我校在该专业类(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已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章程要求执行。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部分省份及专业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进行大排队,分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统考成绩。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双科过线的条件下,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我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3800元/年/人、2800元/年/人。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 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http:///

微 信 号:peihuanews

咨 询QQ: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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