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徐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考试成绩、报名条件、分数线、收费标准)

2022-05-20 10:44  徐州医科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学校全称
  • 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
  • 第五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
  •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校领导和有关..
  •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
  •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 第九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
  •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
  •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
  •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
  •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
  •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
  •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
  •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
  •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
  • 第十八条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 1.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
  • 2.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
  • 第十九条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 1.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
  • 2.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
  • 第二十条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
  •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
  • 第二十二条学校与省内高职学院联合培养“4..
  •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
  •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
  •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
  •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五章其他
  •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31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设18个学院(部)、36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设置29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有临床医学、生物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并设有生物学、临床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临床医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药理学和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4‰。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医药卫生行业要求,除信息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外,其余医学类及医学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护理学专业更适合女生报考。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作退档处理。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省内高职学院联合培养“4+0”,“5+0”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合作协议,在对应的合作培养学校办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徐州医科大学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 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补助等)、学校奖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及各类社会资助(秉龙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等)近30项,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信箱:zsb@***.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2年徐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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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232,是经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教育部示范性国培基地、教育部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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