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考生须登录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南京工业大学2023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并按《办法》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现将有关实施细则补充如下。
一、招生计划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根据上一年度学校确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组织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工作。原则上硕博连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招生人数的80%。若招考当年下达指标有所增加或减少,则按以上比例对硕博连读及公开招考录取人数进行相应调整。
二、报考条件
( 一)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除满足《办法》相关报考条件外,科研条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 SCI/E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相关领域的学术论文;
2. 申请并公开至少一项国内外发明专利;
3. 参与或者独立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 (参与项目者需提供主要贡献部分的材料);
4.其他相当级别的学术成果。
(二)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除满足《办法》相关报考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完成硕士生期间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 (无重修记 录);
2. 英语要求达到 CET-6≥425,或 CET-4≥500,或 IELTS≥6.0,或 TOEFL≥85,或以第一作者在 SCI 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英文学术论文;
3. 积极参加研究生科技论坛活动等学校和学科组织的科研活动。
三、选拔流程
(一) 提交材料
考生于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报名登记表原件、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专家 (两名以上) 书面推荐信原件、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术成果材料复印件等材料。普通招考的往届生还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还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个人科研计划书一份 (2000 字左右,内容包括申请人已主持或参加的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的科研创新和表现出的科研能力与素养,未来的学习计划和研究方向)。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放在《办法》规定的材料之后一并装订 (一式五份) ,并在规定时间前寄送至学院 (地址另行通知) 。(请用 A4 纸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以便审核;邮寄必须通过邮政 EMS,以邮戳为准,其他快递一概不收)。
(二) 材料审核
在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不少于五人的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综合水平、学术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 (百分制) 。进入综合考 核的人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公示。
材料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材料审核成绩=学术成果×30%+创新能力×70%。满分 100 分,低于 60 分者、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三) 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初试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普通招考考生进行初试 (笔试) ,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科。
2.综合考核复试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普通招考考生、硕博连读生进行复试。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 5 名专家 (含报考导师) 组成的复试专家组,对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结合导师意见, 并给出复试成绩 (百分制)。
(1)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 (PPT汇报)。
① 考生需准备汇报 PPT(中英文均可,时间控制在 10 分钟之内,汇报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参加的课题和成果、博士期间计划和打算),答辩主要考核申请者的科学素养、专业基础和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
②考核小组综合材料评议与考核环节,计算综合考核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复试成绩=语言表达与逻 辑思维能力×20%+科学素养与专业基础×20%+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60%。满分100 分,低于 60 分者、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不合格者、心理健康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综合成绩计算
(一)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综合考核复试成绩×70%
(二)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 10%+综合考核初试成绩×30%+综合考核复试成绩×60%以上所有考生综合成绩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
五、拟录取
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报考方式,按综合成绩 (含考生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初试成绩和综合考核复试成绩) 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综合考核复试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综合考核复试成绩均相同的条件下,按综合考核初试成绩择优录取 (硕博连读报考考生以材料审核成绩择优录取) 。最终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六、其它
( 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体检不合格。
(二) 本细则由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58139906(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办公室)025-58139194 (研招办)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 口区浦珠南路 30 号
邮编:211816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2022 年 11 月 15 日
原标题: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生物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