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报名方式、考试时间、考试成绩、收费标准)

2023-03-13 12:13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单独考试招生
  • 第二条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贯彻公开..
  • 第三条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实行“招..
  • 第四条学校全称
  • 第五条办学性质
  •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
  • 第七条办学地点
  • 1.新校区
  • 2.园丁校区
  • 第八条办学层次
  •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
  •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 第十条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单招考试工作..
  • 第十一条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
  • 第十二条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单招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
  • 第十四条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和准考证获取
  • (一)报名方式
  • (二)退役士兵资格条件申报
  • (三)准考证获取
  •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 第十七条测试办法
  • (一)文化素质测试
  • 1.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 2.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 3.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 (二)职业技能测试
  • 1.文理考生
  • 2.中职类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
  •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 (四)相关要求
  • 第十八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
  •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
  •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
  •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技能竞赛获奖证..
  • 第十九条录取
  • (一)录取原则
  • 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 2.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
  •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为职业技能测试最终成绩
  • 4.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
  • (二)身体条件
  • (三)公示
  • 第二十条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
  • 第二十一条学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
  • 第二十二条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 第二十三条待遇
  • 第二十四条资格复查
  • 第二十五条我校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
  •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 1.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
  •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申请表
  • 第二章学校概要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 第五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 第六章测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 第七章招生监督
  •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及待遇
  • 第九章其他

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

第二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规范考试、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学校纪委、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50709 省内招生代码:6313

第七条 办学地点:

1.新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西段(郑万高铁平顶山站西侧)

2.园丁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园丁路10号院

第八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专科教育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单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招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单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和准考证获取

(一)报名方式

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 时至3月24 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可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

(二)退役士兵资格条件申报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 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

(三)准考证获取

完成报名的考生可于 4 月6日9时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cn/)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也可凭身份证于考试当天到学校领取。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详见《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附件1)。录取时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以根据报名人数进行调整,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第六章 测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测试办法

(一)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以笔试的形式举行,三门科目共一份试卷,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总分300分。

1.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直接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的等级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成绩为准)进行赋分,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等级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总分300分。分数计算原则为: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1.1+英语*0.8

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赋分原则为:等级成绩A、B、C、D、E对应折算为100分、85分、75分、60分、50分。

2.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中职对口考生、其他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有缺失)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3.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

1.文理考生(含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测试形式为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科学素质、专业素养、职业潜能和分析问题能力等。由我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满分300分。其中退役士兵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得分按比例换算为满分600分,作为退役士兵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最终成绩。

2.中职类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综合专业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通用技术等。由我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满分300分。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

考试地点:学校新校区教学楼。

(四)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免试入学考生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详见附件2),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三份等相关材料3月28日前报送到我校新校区行政楼一楼招生办公室158室查验登记。

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及资料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将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免试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2.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需将相关材料于3月28日前报送到我校新校区行政楼一楼招生办公室158室查验登记。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为职业技能测试最终成绩。

其他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最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考试过程中出现缺考、作弊或者严重违规现象,一律取消相应测试成绩,记为0分,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出现0分者,不予录取;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高职单招录取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4.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二)身体条件

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公示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委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375--7066975。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及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类:4200元/年,文科类:37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拟定为:8人间3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30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三档。

第二十三条 待遇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其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提醒报考考生切勿上当受骗,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西段(郑万高铁平顶山站西侧)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67000

联系电话:0375-7066077 7066088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

1.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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