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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总则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09 01:46:19 解决时间:2018-07-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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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863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占地面积648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有各类实验室67个、实习基地20个,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15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25人,双师素质教师7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隧道及地下工程专家王梦恕教授受聘为我院顾问、客座教授。

学院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铁道通信信号、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流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造价、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十九个专业。

学院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铁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中心、教育部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中心,是铁道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铁道部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

第四条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按照学院《招生录取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学费标准: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技校网 2018-07-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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