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努力学习,成绩合格,学年内无补考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中有特殊情况的须同时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情况证明。
7.获得奖学金后愿意接受学院的安排参加相应的义务劳动或其它公益活动。
第五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努力学习,成绩合格,学年内无补考科目;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中有特殊情况的须同时持有家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07年9月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财教【2007】9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适用对象为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出资设立(所需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
第五条 我院广州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努力学习,成绩合格,学年内无补考科目;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参评广州助学金的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中有特殊情况的须同时持有家庭所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广州助学金的管理,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州助学金”评选资助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适用对象为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广州助学金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关心和支持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使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捐款设立的“广州资助广西壮族自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十一条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推荐名单,进一步组织评审,报学院领导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名单上报教育厅。第十二条学院广州助学金的发放方式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将选择以下几种发放方式中的一种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中:1.将广州助学金现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2.将资助金按月直接打入学生的饭卡;3.交学费。第十三条学院财务处、学工处学生资助
第十五条受资助学生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经查实,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1.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评选和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者;2.国家助学金发放后一年内违纪受处分者;3.明显的铺张浪费者,或将奖学金用于请客吃饭、购买贵重物品者;4.其他影响国家助学金申请、评选、推荐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原则行为者。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1.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特困生)。2.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第五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努力学习,成绩合格,学年内无补考科目;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中有特殊情况的须同时持有家庭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十一条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报学院领导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式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将选择以下几种发放方式中的一种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中:1.将国家助学金现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2.将资助金按月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07年9月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财教【2007】9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适用对象为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出资设立(所需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