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培养要求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部分具体要求见“华东师范大学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要求”。培养时间安排:全日制生同内地(祖国大陆)生;兼读(在职)制生每学期至少有一段时间来校参加学习,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网页(http://www.yjsy..cn/pyc/gangaotaipeiyang.htm),对于报考兼读(在职)制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应对自己录取后学习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合理的安排,以便学校研究生院、院系所、导师、学生各方能有效协调并共同完成培养过程。
十、学习年限学制3年。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兼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四、报考地点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086-10—68945819,传真68948227;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086-20—38627813,传真38627826;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00852—28936355,传真28345519;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电话00853—83969322,传真28318401。台湾地区考生的报名事宜,亦可试与夏潮联合会联系(参考信息:台北市
七、考试安排初试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至18日,初试地点在报考点所在地(北京、广州、香港、澳门)。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初试合格拟录取者须进行复试,复试时间约为6月5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初试范围和复试内容可参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考试信息,报名后我校会给每位考生寄发(或电邮)有关考试的说明。
二、报考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十二、学历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代码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200241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21-54344721网址http://www.yjsy..cn
三、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一、报考资格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有2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招生专业见我校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的代码首位数为4或5。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教育。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