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安排初试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至18日,初试地点在报考点所在地(北京、广州、香港、澳门)。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初试合格拟录取者须进行复试,复试时间约为6月5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初试范围和复试内容可参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考试信息,报名后我校会给每位考生寄发(或电邮)有关考试的说明。
二、报考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一、报考资格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有2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招生专业见我校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的代码首位数为4或5。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教育。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代码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200241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21-54344721网址http://www.yjs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