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旅游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学院位于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80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六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0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100名计划,其中: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50名,航空服务50名。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人文素养和敬业精神,具有扎实的酒店经营管理与服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适应国际品牌酒店及其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技能国际化应用型人才,实习方向为迪拜的高星级酒店。航空服务专业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适应21世纪民航事业发展,掌握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航空服务专业技能,能在航空公司、机场及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地面服务及商务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八条 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转氨酶正常。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无明显X型、O型腿;身高: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女162cm~168cm,男172cm~180cm);航空服务(女162cm~172cm,男172cm~185cm);视力:要求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
第九条专业选择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有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和航空服务两个专业可以选择,在报考时必须明确填写一志愿专业和二志愿专业,以及是否服从调剂。报考时的专业志愿选择将作为入选以及录取时专业调整的依据。
第十条测试内容及分值
综合素质测试的主要内容是:形象气质、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形象气质考核外貌、形态、气质;英语口语考核英语发音及听力;才艺展示可展示唱歌、跳舞、乐器书画(带证书或作品的原件现场展示)、朗诵、武术等特长。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形象气质50分、英语口语40分、才艺展示10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目前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坐落在杭州市滨江区省级高教园区。继2007年通过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后,2008年又被确立为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学校。学院多位教师被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学校国标码:136972.校址:太原市许坦东街29号邮政编码:0300313.办学地点:太原市小店区4.学校网址:..cn5.办学类型:公办6.办学层次:高职第二条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自主招生领导组下设自主招生办公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确保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首批建设单位,是全国旅游院校中第一所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