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八条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

第二十八条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10—20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10—20分;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加10—20分;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加10—20分;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县)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称号加10分;

(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县)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称号加10分;

(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县)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称号加10分;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县)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称号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