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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总则

2011年大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16:26:24 解决时间:2018-07-1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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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 邮政编码:163255。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技校网 2018-07-1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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