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合格后将取得录取资格,具体要求如下:(一)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二)面试小组成员由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确定,一般不少于5人。(三)面试可按时间分批次或者分不同小组进行,但同一学科的面试方式、考核时间、标准要统一,并妥善保存现场记录。
第十二条其他要求:(一)定向生在推荐时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二)选修双学位的学生,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八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在确定推免生资格时,可不受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限制,具体要求如下:(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本人特殊学术专长的材料。(二)需要有三名以上校内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三)必须经过所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指定有关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四)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查,决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第六条推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优良。(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四)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八条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填写由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下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该表由本科所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有效。(二)推免生凭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下发的网报校验码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三)本科直博生需按照我校博士生的招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未按要求完成以上程序的,推免生录取资格视为无效。
第七条推免生资格主要依据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有关规定如下:(一)参加综合考评成绩排序的学生需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考核累计未超过两门(每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不及格,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并且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二)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三)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四)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五)对于极少数在校期间艺术专长或体育专长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在综合考评中给予适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校内外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
第二章推荐第十一条对于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荐计划,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推荐原则和要求。第十二条其他要求:(一)定向生在推荐时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二)选修双学位的学生,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第十三条推免生是我校研究生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下达专门的招生名额用于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各院(系)应积极接收外校取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外校推免生需占用其本科所在学校推荐指标,具体申请办法每年由研究生院确定后对外公布。第十四条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合格
(五)对于极少数在校期间艺术专长或体育专长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在综合考评中给予适当考虑,具体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后确定。综合考评成绩的计算细则详见附件。
(三)本科直博生需按照我校博士生的招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未按要求完成以上程序的,推免生录取资格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