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
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且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称号者,经我校文化课测试合格,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决定是否录取。其中,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简章所列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B类)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A类)3、参加高
(6)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报名材料逾期不予接受,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来校参加测试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原件以备现场查验。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4122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有关规定,对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有关规定,对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择优录取:1、对获得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称号,体育专项测试优秀且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即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2、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批准,高考成绩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市、区)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1、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且该类考生的录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1、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且该类考生的录
录取原则1.专业测试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区)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录取。2.该政策仅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1、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且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