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2011年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
1.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符合统一高考报名要求;
2.在以下艺术项目有突出特长:
管乐:长笛 双簧管 单簧管 大管 上低音萨克斯管 圆号小号 长号 打击乐
弦乐: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竖琴
民乐:竹笛 笙 中音唢呐 二胡 扬琴 打击乐
声乐:女高音(含民族唱法)女中音 男高音(含民族唱法)男中音
键盘:钢琴(合唱伴奏)
舞蹈(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男舞蹈(身高1.72米以上) 女舞蹈(身高1.63米以上)
戏剧:话剧 主持 京剧(各行当均可) 曲艺(含相声、快板等)
美术:西画(限理科生,限报车辆工程专业车身设计方向) 国画 软笔书法
除上述项目外,考生可报名参加萨克斯管、次中音号、大号、手风琴、唢呐、高胡、中胡、柳琴、琵琶、阮类、古筝、古琴、国际标准舞项目的测试,并获得相应艺术等级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按照本简章第三条第6项的规定择优认定。

报名条件1.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的在校高中毕业生(享受湖南省“三独”政策的考生必须为应届生);2.思想品德优秀、艺术特长突出、文化成绩优良、五官端正、身心健康;3.报考舞蹈、声乐类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报考主持类的考生,女生不低于1.62米,男生不低于1.72米。

一.报名条件1、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及清华大学录取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1990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适用于音乐、表演类所有考生,书画类考生除外):1)取得各类社会考级高级别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2)中学阶段有两年以上校级(含)以上学生艺术团活动经历(需提供艺术团及考生所在中学证明);3)中学阶段参加过地市级(含)

报名条件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199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教育部及清华大学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报名条件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199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教育部及清华大学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报名条件1.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要求,具有一定艺术特长水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理科考生,以及我校安排有文科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考生。2011年我校拟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和陕西省投放文科招生计划。2.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学习

报名条件(一)基本报名条件:1、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品学兼优,在各类考试中无作弊、违纪记录;2、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预计高考总分能超过当地重点本科线;3、具有突出的艺术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项目及要求;(二)专业报名条件:1、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并达到高级方可报名;2、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艺术

(二)专业报名条件:1、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并达到高级方可报名;2、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1)获得全国考级高级;(2)高中阶段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3)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获得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

报名条件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199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教育部及清华大学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一)基本报名条件:1、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品学兼优,在各类考试中无作弊、违纪记录;2、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预计高考总分能超过当地重点本科线;3、具有突出的艺术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项目及要求;

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2011年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1.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符合统一高考报名要求;2.在以下艺术项目有突出特长: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上低音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打击乐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民乐:竹笛笙中音唢呐二胡扬琴打击乐声乐:女高音(含民族唱法)女中音男高音(含民族唱法)男中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