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补助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班级讨论、系部审查、学生处审核并公示后,报学院批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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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1-3档。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学习奖学金我院学习奖学金又称为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国家规定,其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此外,我院还设有“学习进步奖”。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7月26日2011年7月26日
(四)勤工助学为给那些学习优秀、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我校专门成立了“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两种。校内岗位由学院提供,校外岗位由学生处负责联系落实。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广州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是广州市政府为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就读普通高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设立的一项助学基金。“广州助学基金”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名额由四川省教育厅划拨,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广州助学基金”受资助人必须符合下列范围条件,且属于该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1)、从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1000元―6000元。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
(三)中国教育发展助学基金“中国教育发展助学基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发起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原则上每学年受理一次申请,时间一般是每年6月底―8月下旬。自2006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我院已有4批共39位贫困大学生接受资助,每人受助金额为3000~6000元。
困难补助困难补助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班级讨论、系部审查、学生处审核并公示后,报学院批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