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与制作:潍坊职业学院、威海职业学院;-山东神舟重工工程机械技工学校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山东协和学院、潍坊科技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与山东新数码资讯公司校企合作)、潍坊职业学院、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威海职业学院(校企合作)、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广告设计与制作-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一)主干课程:绘画基础、三大构成、平面设计软件(Photoshop、Coreldraw、lllustrator、lndesign)、标志设计、企业品牌形象设计、字体设计、图形创意、摄影与摄像、版式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网页美工设计、Flash动画制作、影视后期设计等。
(二)就业面向:从事广告设计、产品包装设计、电视台影视后期制作、报刊杂志排版设计、报刊杂志插画绘制、印前设计、大型超市商场美工设计、品牌标志LOGO设计、网站设计人员等。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01装潢艺术设计(美术类)02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注:此报考代码只适用山东省考生。我院在其他省份的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考生查阅本省填报志愿指南。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科、学制三年)-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设计理论知识和设计、制作业务水平,具备较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创新设计思想,能在设计群体中承担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和一定管理工作的,能适应广告平面图形设计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语文与广告方案、图形创意、色彩构成、平面构成、立体构成、广告学概论、市场营销学、设计心理学、视觉传达设计、网络广告设计、招贴设计、美学、艺术概论、标志与企业形象设计VI。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岗位定位主要涉及各级广告公司、企业策划部门、电视台、出版社、工艺美术厂、企事业单位美工、教师等相关工作。
资格证书:【】: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四级证书、广告设计师资格证、Adobe中国认证设计师(ACCD)职业等相关职业资格证。学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保证多证就业。
普通专科(高职):广告设计与制作-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招生范围
我校在各省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19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批本科、专科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外省美术类本科、专科专业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音乐学专业承认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校考成绩,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二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中对于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为合格。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在山东之外的其他省份,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校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校予以退档。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标准:本科专业:18800-19800元/年;专科专业:98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中心,建立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赴基层工作毕业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大学生医保、火车票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助学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个人申请减、免、缓缴学费,同时学校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各类学费补偿代偿8000元/人/年,学校还设立了贫困学生资助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近年来,学校先后为16000余名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减免了学费。积极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开设“筑梦讲堂”,强化资助育人理念,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第一学期末,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于第一学年末按规定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四十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生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