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2011年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计划010—2011年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计划011—2011年西北环发中心硕士研究生复试计划012—2011年西北民族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复试计划013—2011年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计划014—2011年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计划015—2011年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计划016—2011年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计划017—2011年旅游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计划018—2011年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计划019—2011年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计划02
2.委托培养研究生: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并由委托培养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现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1)综合素质考核(不量化);(2)专业课笔试(总分150分);(3)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00分);(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①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被列在第一位。②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③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一级学科内各专业的专业课笔试内容必须少涵盖两门专业课程,涵盖的所有专业课程须闭卷考试,总分为150分。④在专业课笔试考核中,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总分低于90分或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以上三部分成绩总和低于180分者也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
9、调档被录取为非委托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或送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取为非委托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或送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初试情况等有关因素,将招生指标按专业分至各单位。复试名额按2011年简章招生指标140%左右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由于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等专业在初试时未进行术科考试,根据美术学院的申请,学校同意美术学院各专业的复试人数按招生指标200%以内的范围确定。复试名单根据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2、调剂考生(含校内、校外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各招生学院根据调剂考生(含优秀生源调剂和普通缺额生源调剂)的调剂申请表,择优选择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比
2、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30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30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30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2、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