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
2、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10分;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加10分。学业水平考试有一科为A的加6分,一科为B的加3分。

面向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分政策以下加分项参照安徽省2013年对口升学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不作累计,以高项分值作为自主加分成绩。A.获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0分.获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及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15分C.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10分D.近两年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省级体育竞赛国

3、专业素质考试总分150分:其中专业技能操作考试100分,面试50分。

2、自主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总分为300分。综合能力考试由试点院校联合命题并进行统一联合考试,总分为150分(笔试);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形式分为面试及技能操作考试,总分为150分。

政策加分1、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加分。2、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10分;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加10分。学业水平考试有一科为A的加5分,多科为A多可累加10分。享受多项政策照顾的,累加多不超过30分。

第四条政策加分1、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2、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3、其他加分政策(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四条政策加分1、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2、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3、其他加分政策(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政策加分1、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2、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10分;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加10分。学业水平考试有一科为A的加6分,一科为B加3分。

政策加分1、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2、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10分;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加10分。学业水平考试有一科为A的加6分,一科为B的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