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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后续管理

2011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后续管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8 07:23:55 解决时间:2018-07-1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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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1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 zsbyk@***

电话: 022-26652463 26688925 66339004

传真: 022-26652463

邮编: 300462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

  技校网 2018-07-1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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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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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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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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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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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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