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
(二)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学院将根据考生2010年前(含2010)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20分, 级每科加10分,C级每科加5分。取得3A成绩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技能测试可免考,按满分200分计入总分。对获得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可实行免试入学。
(四)省语数外联合测试取得3A成绩的考生优先录取。
(五)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考生、面试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专家小组确认,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录取时进行适当加分,加分额度不超过50分。
(六)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住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自主单独招生总计划内)类别项目人数体育特长生所有体育类项目不限科技特长生科技、发明、创新等不限文艺特长生器乐、舞蹈不限

本招生简章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具体招生简章以考试院公布为准,未尽事宜请注意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一)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类别项目人数艺术特长生声乐4舞蹈4器乐5播音与主持2体育特长生田径、篮球15合计30注:每专业录取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2、艺术类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美术省统考成绩

政策加分(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5.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江苏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一)计划及录取原则我校拟在今年的提前单独招生计划中,安排不超过15%的名额,给予各地区重点生源基地(经申请核准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使用(名额有限),被推荐的考生可以不考虑文化联测的成绩排名(或免试),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长推荐生专项面试”,取得合格即可录取。我校拟在今年的提前单独招生计划中,安排不超过15%的名额

政策加分(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

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方可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政策。1.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如专业

照顾政策(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