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蹈学
专业考试科目:1、身体素质测试(70分);2、自选民族舞蹈节目(片段)表演(限一分半钟以内)(60分)3、舞蹈即兴表演(70分);4、舞蹈模仿表演(60分);5、命题小品(40分);总分300分。
考试方法与评分方法:专业考试初试、复试一次进行;误考、缺考一律不予补考;专业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三证,即《报考证》、《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评卷评分均严格按评分细则及标准,实行集体评分制;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可以查分。
(2)音乐表演
专业方向考试科目考试要求声乐表演(总分300分)初试(100分)声乐(100分)完整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复试(200分)声乐(100分)演唱一首与初试不相同的声乐作品。音乐素质(100分)视唱(30%)、练耳(30%)、乐理(20%)、音乐作品听辨(20%)。视唱要求面试,现场抽唱两条视唱(五线谱或简谱);练耳、乐理、音乐作品听辨要求笔试。民族乐器演奏(总分300分)初试(100分)民族乐器演奏(100分)演奏一首完整的器乐作品。复试(200分)民族乐器演奏(100分)1、演奏一首完整的器乐作品(乐曲不能与初试相同);2、视奏(8—16小节)。音乐素质(100分)视唱(30%)、练耳(30%)、乐理(20%)、音乐作品听辨(20%)。视唱要求面试,现场抽唱两条视唱(五线谱或简谱);练耳、乐理、音乐作品听辨要求笔试。钢琴演奏(总分300分)初试(100分)钢琴演奏(100分)演奏古典乐派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复试(200分)钢琴演奏(100分)1、演奏一首完整的钢琴作品(乐曲不能与初试相同,中外不限);2、演奏299及以上程度钢琴练习曲一首;3、视奏(8—16小节)。音乐素质(100分)视唱(30%)、练耳(30%)、乐理(20%)、音乐作品听辨(20%)。视唱要求面试,现场抽唱两条视唱(五线谱或简谱);练耳、乐理、音乐作品听辨要求笔试。备注1、 考生参加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服装等自行负责。2、 专业考试不得自带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
省统考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一)音乐学(总分300分)1.音乐基础笔试――听音记谱80分,音乐基础理论20分,时间2小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1首,要求演唱完整(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3.键盘及其它乐器演奏――自选曲目一首,要求演奏完整,时间4分钟以内(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二)美术学及艺术设计类(总分300分)1.素描――造型准确,光影表现,限
招生专业简介、考试科目及要求(一)音乐学(师范类)本科1.专业简介: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音乐教育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专业基础扎实,具备音乐教育方面的能力,能在高等学校、中小学校、艺术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从事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部门教育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2.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省统考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文华学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专业简介、考试科目及要求(一)音乐学(师范类)本科1、专业简介: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音乐教育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专业基础扎实,具备音乐教育方面的能力,能在高等学校、中小学校、艺术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从事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部门教育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2、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云南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云南省)》。文华学院不单独
招生专业简介、考试科目及要求(一)音乐学(师范类)本科1.专业简介: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音乐教育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专业基础扎实,具备音乐教育方面的能力,能在高等学校、中小学校、艺术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从事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部门教育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2.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省统考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文华学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2.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省统考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文华学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省统考音乐学专业成绩进行录取。使用省统考音乐学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本简章适用于云南省考生)(一)舞蹈表演(总分300分)A、身体条件测量(50分)、基本功与技巧展示(100分)C、舞蹈模仿,即兴表演(50分)D、自选舞蹈剧目片段(限2分钟内、自配音乐CD)(100分)(二)舞蹈学(总分300分)A、面试舞蹈基本功(100分)、舞蹈模仿(80分)C、自选舞蹈节目片段(限1分钟内、自配音乐CD)(100分)D、舞蹈常识(20分
2.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省统考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文华学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省统考音乐学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2.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省统考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文华学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省统考音乐学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省统考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一)音乐学(总分300分)1.音乐基础笔试――听音记谱80分,音乐基础理论20分,时间2小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1首,要求演唱完整(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3.键盘及其它乐器演奏――自选曲目一首,要求演奏完整,时间4分钟以内(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二)美术学及艺术设计类(总分300分)1.素描――造型准确,光影表现,限
3、考试科目及要求(1)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1、身体素质测试(70分);2、自选民族舞蹈节目(片段)表演(限一分半钟以内)(60分)3、舞蹈即兴表演(70分);4、舞蹈模仿表演(60分);5、命题小品(40分);总分300分。考试方法与评分方法:专业考试初试、复试一次进行;误考、缺考一律不予补考;专业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三证,即《报考证》、《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