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参加长春工程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者(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者),经“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和“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等网站公示,未获得合格证(含校考、省统考)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予以录取。
3、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通过考生所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4、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办理录取相关手续。该部分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5、符合我校录取基本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联系电话),以确认录取资格。未联系者,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我校不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6、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课统一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或文化课单独考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专业级差安排专业,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1、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传真:0431-体育教学部电话:0431-举报电话:0431-2、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邮政编码:130012收件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3、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cn/4、电子信箱:ccitzsb@.cn长春工程学院二○一○年十二月
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号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⑵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
招生专业2011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为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艺术类专业除外)、管理学院的相关专业(以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学校告知允许填报的上述专业为准)。
招生项目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招生省份、层次1、省份:2011年面向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2、层次:被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号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⑵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
招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计划纳入长春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1、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传真:0431-体育教学部电话:0431-举报电话:0431-
3、报名材料邮寄要求:考生报名材料须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到“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必须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学生录取与否,报名材料不退。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3月4日(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录取办法1、考生须参加长春工程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者(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者),经“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和“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等网站公示,未获得合格证(含校考、省统考)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