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一批。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高职)批。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1)按照“分数清”的原则,文理科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4)艺术各专业,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录取结果的公

第十八条录取男女生比例: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限男生报考;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春季高考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12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一条春季高考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12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一批。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