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区湖景路1号邮政编码:5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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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传真:0769-电子邮箱:dgzyzsb@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院校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处联系人:莫强监督电话:0769-传真:0769-电子邮箱:dgzyzsb@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
第五条学校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