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五条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3)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考生填报的志愿名称,要求填报全称,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填写“是”或“否”。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七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总分相同的,文化课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总分相同的,文化课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