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本科在第二批本科A线录取,专科在第三批专科A线录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韶关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励金。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校本部),邮政编码:512005韶关市惠民北路64号韶关学院黄田坝校区,邮政编码:512000韶关市峰前路39号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00韶关市新华南路1号韶关学院医学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00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韶关学院201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纪律监察监督与申诉。联系人:颜燕监督电话:0751-传真:0751-电子邮箱: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邮政编码:512126。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