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表演艺术、计算机音乐)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文化事业管理(艺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7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今年音乐美术类考生,只可在艺术或文理类专业选一个报名,不得两者兼报。

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文化分和术科分各排一个队列进行排序。其中,该专业60%的计划按考生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是按文化分排序进行录取且文化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

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分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都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和语文成绩都相同时,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当

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分别按文化分和术科分进行排序。其中,60%的计划按考生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的过程中,若考生是按文化分排序进行录取且文化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

第二十五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分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1.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都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和语文成绩都相同时,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当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旅游英语和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2、音乐类和美术类的录取排名分为:排名分=术科统考成绩*0.7+文化统考成绩*0.3。

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⒈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其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⒊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校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⒋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在其统考合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如下:1.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表演艺术、计算机音乐)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文化事业管理(艺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30%+高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