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和“3+2”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1〕5号),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免试入学。
(1)对在全国举办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至三等奖,或者获得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可以免试入学,以获奖证书或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为依据。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免试入学。
(一)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
(二)免试入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和“3+2”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1〕5号),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免试入学。
(1)对在全国举办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至三等奖,或者获得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可以免试入学,以获奖证书或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为依据。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免试入学。
(三)录取分数线
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根据一定的录取比例划定我院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将通过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各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谷丙转氨酶超过80以上(含80)且肝部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的考生。
(五)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三)录取分数线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根据一定的录取比例划定我院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将通过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间: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工作安排报送拟录名单,经确认后予以备案,我院根据备案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招生录取工作于5月20日结束。
报名时间:已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并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体检的考生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招生对象及免试政策(一)招生对象已获得2014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在考试类别中“高职标志2”上打勾的中职考生(包括应、往届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毕业生或中职二年级在校生)。(二)免试政策已获得2014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考综合素质测试。1.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者
2.免试生资格审查2013年4月15日~4月19日
(四)免试政策符合下列免试条件之一的考生,需考生本人填写《2013年中职对口招生免试申请表》,原毕业学校推荐(盖章),经学院审核,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可免试入学。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在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30%,附近3年
入学考试形式:根据桂招考委[2011]24号《关于做好我区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全区不组织统一文化科目考试,由我院自主举行院校综合测评测试。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免试入学。
(二)免试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和“3+2”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1〕5号),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免试入学。(1)对在全国举办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至三等奖,或者获得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可以免试入学,以获奖证书或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