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学习年限:三年。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3、代办费收费标准: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第五条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3、代办费收费标准: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二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第十四条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5月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353000学院招办电话:0599—学院招办传真:0599—学院招办电子信箱:mbzyzb@

第二章学院概要第一条学院名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学院国标码:13764。第三条学院地址: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第六条办学地点: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第七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三条学习年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