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资格
①应是居住国永久居民;
②考生报考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医学或理学(药)学科硕士学位;
③年龄四十五岁以下;
④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符合上海市高校体检标准);
⑤汉语程度达到HSK6级(汉语水平考试);
⑥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报考类别
①公费全日制博士生:
全额奖学金:在学期间免交学费,享受学校奖学金;
部分奖学金:在学期间免交学费,但不享受学校奖学金,其它费用(书籍费、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②自费全日制博士生;
③自费兼读博士生。(注:报考兼读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商定。限报专业:中医基础、针灸推拿基础、中西医结合基础、药学专业。不得报考临床专业。)
3.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国定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1200号;
邮编:201203
电话:(021)51322530;图文传真:(021)51322530
5.报名资料
①详尽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从我校网站上下载;
②两名专家推荐书,推荐书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
③经过公证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证书复印件可于录取前补交);
④护照复印件;
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一寸照片3张(一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一张自备贴体检表);
⑥体格检查报告。
6.报考费
1700元人民币(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名费)。通讯报考者,应事先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和报名费并标明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传真机号。
细则》的要求进行,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组织,在复试后进行。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月中、下旬发录取通知书;凡被录取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JW202表”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留学签证事宜。
4.申报我院博士后的人员,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基本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4项条件中的至少一项:(1)攻博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以文章发表当年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准),或被国际三大文件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2)以研究人员身份,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3)某项研究成果取得国家发明或实用专利,填补国内空白。(4)以研究人员身份参加过国家级研究课题,并取得阶段性研
8、留学人员应持有我驻外使领馆的推荐信。本站只接收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材料恕不退还,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月25日。
3、学院将拟招收人员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申请简表》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博士后第一合作导师应为我校批准的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二)拥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纵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三)合作导师一般应在本人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学科流动站招收博士后,所在学科未设流动站的,导师可在相关学科一个流动站招收博士后;(四)指导博士后人员等同于指导博士研究生,其工作量与工作业绩纳入研究生导师考核内容。
一、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为我校在岗博士生导师;2.有在研科研课题,有确保博士后顺利开展工作的充足的科研经费,能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中医大研字〔2014〕27号)规定的标准承担博士后日常经费,详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2.能够保证充足时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3.本校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一级学科流动站。(二)学术水平申请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不低于我校同学科博士毕业生研究成果。各学科可在不低于学校标准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对招收博士后的学术水平要求制定具体标准。学校招聘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已经过面试考核,不受上述条件、要求限制,可直接确定为博士后。
三、工作条件及待遇1、中心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研究、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研究用设备。2、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本局中级职称职工工资基本相当,另外根据国家政策给予相应的补贴。中期考核优秀者下月工资起上浮20%、良好者上浮10%。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由本局免费提供宿舍一套(公用事业费自理),具体宿舍面积参照上海市中级职称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或者按照市区租房平均价格水平补贴房屋租赁费。4、在站博士后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户籍、社保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招收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2、近三年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将于2016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热爱检验检疫事业;4、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具有团队工作精神,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6、具备全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1.常年招收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后人员:(1)年龄35岁以下;(2)博士毕业时间3年以内;(3)非在职人员。
一、博士后人员的招收条件1、已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岁以下人员,均可到我校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本校毕业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进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