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由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录取线,并保证就读专业。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加10―50分计入总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加5―20分计入总分。
优录政策(一)免试入学政策1、获得服装、电子电工、会计、计算机及艺术设计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优秀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及我院面试,可直接免试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对应专业。2、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不低于2A2C1合格者,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及我院面试,可直接免试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二)面试免除政策1、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优录政策 1.“三校生”加分原则: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关专业大类的考生加40分,获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加200分、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加140分、省级大赛优秀奖和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分80分、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60分、三等奖加40分、校内技能大赛一等奖加20分。以上加分政策均计入总分,但总分不得超过满分; 2.“三校生”免试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
优录政策1.“三校生”加分原则: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关专业大类的考生加40分,获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200分、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加140分、省级大赛优秀奖和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80分、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60分、三等奖加40分、职校阶段校内技能大赛一等奖加20分,以上加分政策均计入总分,但总分不得超过满分。2.“三校生”免试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
优录政策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达到BB。在全国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按照我校制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我校自主选拔优录政策等级分为A、B、C、D四类。A类(该类考生须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批):考生高考成绩在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线线下10分(含)范围内即录取,并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于录取在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流
优录政策(一)降分原则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由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降分录取;(二)加分原则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核实,同等加分;2、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高级加20分,中级加10分;3、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
优录政策(一)降分原则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由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研究降分录取。(二)加分原则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核实,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高级加20分,中级加10分;3、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关专
优录政策1.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由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破格录取,并满足就读专业。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加20-60分记入总分。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加10-20分记入总分。4.“三校生”加分原则。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优录政策1.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由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破格录取,并满足就读专业。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加20-60分记入总分。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加10-20分记入总分。4.“三校生”加分原则。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优录政策1.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由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录取线,并保证就读专业。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加10―50分计入总分。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加5―20分计入总分。4.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加分
优录政策1.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由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录取线,并保证就读专业。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加10―50分计入总分。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加5―20分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