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对降分投档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