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内已履行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1、已履行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中、职高、中专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第十五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将录取结果报市高招办备案后,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2、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3、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生加5分,二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1、已履行2012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
(一)已履行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高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