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至5500元/学年)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在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宿舍1000元/生·年。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条按照2012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八条收费标准。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至5500元/学年)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在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八条收费标准。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至5500元/学年)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在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8人间800-1000元/生·学年。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十二条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至5500元/学年)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在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