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条按照2012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详见学院网站)。??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邮编:300221传真:(022)电子邮箱:网址:www..cn咨询QQ群号:咨询电话:(022)、、、、、乘车路线:662、628、705、96、665、20、632、688、954、906、606路【】??联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