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生加5分,二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2、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2.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2)英语: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者加5分录取,通过PETS-3级或CET-4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2、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1、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PETS-3级及以上或CET-4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