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铁道机车车辆只招男生,铁道通信信号、铁道机车车辆专业要求非色盲,矫正视力5.0以上。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2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此外还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12年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
E-mail:tjtdxy@***
电 话:022-26748181、26744940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学院教学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
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三条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分类别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依据天津市招生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三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四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三条高速铁路信号控制、铁道通信信号、铁道通信信号(高速铁道通信)、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控制等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学院录取办法实行“文化基础+综合能力”的评价方式。录取时,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对投档考生分类别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办法实行“文化基础+综合能力”的评价方式。录取时,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对投档考生分类别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铁道机车车辆只招男生,铁道通信信号、铁道机车车辆专业要求非色盲,矫正视力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