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2018年3月10日至27日在我院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 “三校生”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中学阶段及相当中学学业阶段等的学业基础知识、职业兴趣爱好和职业技能基础及德智体美等综合素养品
2、对“三校生”等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占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
第十八条1、对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30%+综合素质测评占30%+职业测试占40%。 具体赋分办法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按:A以85分计,B以70分计,C以65分计,D以50分计。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办法:成绩=实际成绩×40%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5、艺术专业录取时,专业课成绩依各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录取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满额,可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无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3、我院在各省的调档比例为1:1.2。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按照成绩排队接收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直至完成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十八条1、对普通高考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赋分办法均按: A以100分计,B以85分计,C以75分计,D以60分计。 2、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评分办法 由我院加考文化基础课满分为100分。 3、“三校生”评分办法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成绩占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200分。
第十八条1、对普通高考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赋分办法均按: A以100分计,B以85分计,C以75分计,D以60分计。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