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费所有报名者必须于4月30日前完成报名费的缴费,否则报名无效。缴费方式请尽量选取到现场缴费,特殊情况用银行汇款缴费的需注明。
十、相关费用:1.住宿费如需学校安排第一学年住宿,须于报名时提出申请,按规定交纳住宿费。2.培养费按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具体交纳办法按协议书执行。
1.住宿费博士生住宿实行收费制,按学年收取。
九、学位申请: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向我校提出博士学位申请:(1)获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2)完成有关学科的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3)具备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4)具有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5)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其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
三、接受导师:申请者须直接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在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登录,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本年度招生总数为0-4名(包括统招博士与同等学力博士),在读博士生超过20人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招生。
二、接受学科: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了一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均可接受注册我校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申请,具体专业目录请参阅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住宿费博士生住宿实行收费制,按学年收取。定向就业研究生如需住宿,须于录取时提交申请至学生处宿管科。
1.住宿费博士生住宿实行收费制,执行学校当年的相关规定。委托培养研究生如需住宿,须于入学时提交申请。
1.住宿费博士生住宿实行收费制,双人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人/学年),按学年收取。委托培养研究生如需住宿,须于录取时提交申请。
1.住宿费如需学校安排第一学年住宿,须于报名时提出申请,按规定交纳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