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在田径、游泳、排球、击剑四个运动项目具有一定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实际高考成绩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是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专业,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
第十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招生咨询电话:020-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电话:020-监督电话:020-如果您没有安装PDF阅读器,则无法浏览到以下附件。推荐安装AdobeReader以后再浏览此页面。下载:附件一:中山大学2012年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测评标准
第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三条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
第一条招收对象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一条招收项目及测试标准田径、游泳、排球、击剑(《中山大学2015年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测评标准》详见附件)
第一条招收对象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附则
第一条招收项目及测试标准田径、游泳、排球、击剑(《中山大学2014年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测评标准》详见附件)
第一条招收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在田径、游泳、排球、击剑等四个运动项目具有一定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3年8月31日)的学生。
第一条招收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在田径、游泳、排球、击剑四个运动项目具有一定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