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的,由学院取消其学籍。
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的,由学院取消其学籍。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三)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盾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高奖学金达8000元/年。
违规处理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违反招生政策或者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
违规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违规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作弊等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作弊等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违规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作弊等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作弊等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违规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的,由学院取消其学籍。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