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考生在阿克苏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2号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
①、《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
4、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②、中职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在校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两门专业课(学院根据招生专业选定专业课科目,进行加权比重),总分不超过300分。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汉语、两门专业课(学院根据招生专业选定专业课科目,进行加权比重),总分不超过300分。

第六章考试科目、时间及录取办法1、考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上午11:00-14:00(北京时间)。2、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3、考试方式:采用“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其中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学生在校平均成绩,总分不超过100分;综合素质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评价。4、考试科目、成绩组成⑴文化素质科目成绩: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

2、录取办法和要求:①、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低录取分数线180,分。②、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成绩;③、外语语种要求:不限;④、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⑤、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第六章考试科目、时间及录取办法1、考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上午10:30-12:30(北京时间)2、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3、考试科目: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4、录取:选拔考试后按成绩排名录取。

考试科目、时间及录取办法1、考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15:00(北京时间)2、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3、考试科目:专业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护理民语言:医用汉语汉语言:英语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考试(内、外、妇、儿科护理及基础护理)实践技能考核医学检验技术英语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考试(应用化学、解剖生理、生化、微生物与免疫)专业综合考试

第六章考试科目、时间及录取办法1、考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10:30-12:30(北京时间)2、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3、考试科目: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4、录取: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①、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

2、录取办法和要求:①、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210分;③、外语语种要求:不限;④、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⑤、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第六章考试科目、时间及录取办法1、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上午10:30-12:30(北京时间)2、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3、考试科目:(1)汉语言考生: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2)民语言考生:汉语、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4、成绩计算:总分210分,其中笔试140分(民语言考生汉语40分,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100分

4、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考试办法及安排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2、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考生在阿克苏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2号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