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提供文体类等级证书和参加相关竞赛成绩进行折算。

(3)考生所获各种证书、特长、表现成绩:证书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90分。 ①荣誉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市级及以上计50分、区级计30分; ②竞技体育类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者):田径类、球类个人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计30分,团体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及个人项目三级运动员计20分; ③文艺类级别证书:中高级以上计30分; ④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

2、文体特长生视特长等级加10-30分,具体包括:文艺特长生:乐器演奏(西洋乐器和民族乐器)、舞蹈表演、声乐演唱、戏剧表演、书法绘画(以上需具有相关特长等级证书)或参加过专业演出、比赛,获得过表彰、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体育特长生: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需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获得区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根据测试结果,及核对相关获奖证书,对符合我院招录条件的特长生加20到30分。

1、根据测试结果及核对相关获奖证书,对符合我院招录条件的特长生加20到30分。

1、根据测试结果,及核对相关获奖证书,对符合我院招录条件的特长生加20到30分。

⑥25周岁(199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以上考生,加30分计入总成绩。以上奖励加分优惠政策除4、5、6外其他不累加;4、5两项不可重复累加。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高一项。

⑥25周岁(199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以上考生,加30分计入总成绩。以上奖励加分优惠政策除4、5、6外其他不累加;4、5两项不可重复累加。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高一项。

(2)高中阶段成绩(30分):高中生:高中阶段的会考成绩(只参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要求的门数取平均值,对应如下:每科A—30分,B—20分,C—10分,D—0分或每科优—30分,良—20分,中—10分,不及格—0分中职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5.特长加分成绩(20分) 对于不满足免试条件,但文体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加分20分。

(3)特长加分成绩(30分):根据考生提供文体类等级证书和参加相关竞赛成绩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