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8
第五条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8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8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四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