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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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2 19:26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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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联系人:王菊元监督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jijianshen@.cn
第九条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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