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录取及其它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2、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4、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学校学生资

3、各省专业考试要求(联考、校考)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cnhttp://zsb..cn/。

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招生专业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培养方向招生计划专业咨询电话(0756)学费(元/学年)040105艺术教育音乐教育500756--表演节目主持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含中德联合培养)转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60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联系人:王菊元监督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anan302@咨询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zhzsb@.cnhttp://zsb..cn/mailto:zhzsb@.cn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于年月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另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