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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7 21:07
其他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行离境探亲访友。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四条
3、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
招生专业及学费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科门类030101法学法学030302社会工作080702城市规划工学080401测控技术与仪器080303工业设计080701建筑学081207W物流工程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11W软件工程07120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28S数字媒体技术110304土地资源管理管理学110106房地产经营管理110301行政管
2.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总数30人。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一)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