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考生不得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4.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和数学成绩均不低于60分;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住宿费: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2年标准,2013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学费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2年标准,2013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学费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2年标准,2013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学费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

6.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音乐、绘画、书法、国家二级以上(含)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